发露忏悔─忏悔不该邪淫嫖娼

诸位同修:

  敝人居住台湾,姓马唯祯(化名),在此发露忏悔,乞求予以指责、教正。不甚感激:
  敝人从1998.7至今(2008.9)总共犯淫戒多次,和123位娼妓发生关系。
  估计断断续续的花了好几十万...
  记得最初是为了报复女友的欺骗,最后却玩出了瘾头...
  几乎每个月都必须去宾馆报到,付出金钱求取短暂的欢乐...
  即使借贷也不足惜。
  心中只是想着:
  我没爱人,也没值得关心的人、事、物,
  即使玩死了也没关系...
  况且这样的欢乐多值得追寻。
  就这样轻率的放纵自己。
  事后曾求佛菩萨加持,让自己有定力抗拒诱惑...
  结果却是又再沉沦...又忘了昔时悔恨。

  完事后给了钱,跨出宾馆大门。走在马路上,我似乎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。
  并没有觉得很满足,相反却觉得更加的迷茫和空虚。
  突然觉得原来只是想用肉体的宣泄抹去寂寞...
  事实上就好像用酒解渴,一点用也没...
  只是变得更空洞。

  除了心灵空洞外,
  研究所读一读也肄业了。
  入学考试考五、六年都是落榜。
  求职不顺,现在只能在家帮忙打零工。
  户头数目都正好足嫖娼一次的价钱,不会增加。
  几次姻缘都无疾而终。
  真是业障现前!只差鬼神没出现警示...

  在此提出心中痛苦希望做一警戒,
  敬告广大同修在找小姐前先想想:
  1.你的钱很多吗?先想想赚这笔钱所付出的劳力、血汗吧!
  2.玩下去有意义吗?对方只想要钱罢了。
  3.你究竟想要什么?
  想满足欲望?欲火是越满足烧得越旺。
  想报复别人?别人巴不得你生病苦死。
  小心你正逐步验证古人记载邪淫的苦果。

  苦海无涯,回头是岸!
  
收录时间:2009年11月10日,14点50分
编辑时间:2009年11月10日,19点46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