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露忏悔─忏悔不该邪淫嫖娼 |
诸位同修: 敝人居住台湾,姓马唯祯(化名),在此发露忏悔,乞求予以指责、教正。不甚感激: 敝人从1998.7至今(2008.9)总共犯淫戒多次,和123位娼妓发生关系。 估计断断续续的花了好几十万... 记得最初是为了报复女友的欺骗,最后却玩出了瘾头... 几乎每个月都必须去宾馆报到,付出金钱求取短暂的欢乐... 即使借贷也不足惜。 心中只是想着: 我没爱人,也没值得关心的人、事、物, 即使玩死了也没关系... 况且这样的欢乐多值得追寻。 就这样轻率的放纵自己。 事后曾求佛菩萨加持,让自己有定力抗拒诱惑... 结果却是又再沉沦...又忘了昔时悔恨。 完事后给了钱,跨出宾馆大门。走在马路上,我似乎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。 并没有觉得很满足,相反却觉得更加的迷茫和空虚。 突然觉得原来只是想用肉体的宣泄抹去寂寞... 事实上就好像用酒解渴,一点用也没... 只是变得更空洞。 除了心灵空洞外, 研究所读一读也肄业了。 入学考试考五、六年都是落榜。 求职不顺,现在只能在家帮忙打零工。 户头数目都正好足嫖娼一次的价钱,不会增加。 几次姻缘都无疾而终。 真是业障现前!只差鬼神没出现警示... 在此提出心中痛苦希望做一警戒, 敬告广大同修在找小姐前先想想: 1.你的钱很多吗?先想想赚这笔钱所付出的劳力、血汗吧! 2.玩下去有意义吗?对方只想要钱罢了。 3.你究竟想要什么? 想满足欲望?欲火是越满足烧得越旺。 想报复别人?别人巴不得你生病苦死。 小心你正逐步验证古人记载邪淫的苦果。 苦海无涯,回头是岸! |
收录时间:2009年11月10日,14点50分 编辑时间:2009年11月10日,19点46分 |